在上海,王女士為早日“脫單”,找到一家上海的婚介公司,花費7萬元購買了紅娘服務。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,婚介公司承諾將在未來的12個月內為王女士提供約見不少于12人,為王女士介紹對象。了解擇偶要求后,婚介公司很快推薦了第一位男士,并告知王女士,該男士身高1米81,星座為雙魚座,重點大學本科畢業,在國企年收入達55萬元,城區還有一套120平的獨立婚房。
圖與本文無關
王女士化好妝、穿戴整齊,滿心歡喜地去見面,與男士交流后得知,該男士學歷為???,也不是介紹人所說的在國企工作,且與父母同住在40多平的房子里,學歷、工作和住房,全部與婚介公司的介紹不相符。為安撫失望的王女士,婚介公司再次為她約見了一位男士,王女士發現這次婚介公司提供的照片,是男士拍攝于十年前,與真人差距很大,花了7萬塊錢的費用,卻與10年前的男士相親,氣極,故以婚介公司存在欺騙和違約、互信基礎喪失為由要求解除合同,退還婚姻介紹服務費。
處理結果:
婚介公司表示同意解除合同,但要求扣除30%的服務費作為違約金。最終在法院主持下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確認解除合同,婚介公司退還王女士6.5萬元。目前該公司已履行了退款義務。返回頂部